党课:人民监督与自我革命的辩证关系

党课:人民监督与自我革命的辩证关系

    回溯中国共产党的百余年历史,探究百余年大党依旧风华正茂的内在机理,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长期执政具有重要意义。1944年,郭沫若发表的《甲申三百年祭》一文激起轩然大波。正值中国共产党开展整风运动,毛泽东看到这篇论李自成领导农民起义失败的文章后,就把它借用到《学习和时局》一文中,提醒全党同志引以为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党的七大闭幕后,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等六人到延安访问。其间,黄炎培与毛泽东在窑洞促膝长谈时提出著名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毛泽东答道:“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中国共产党对跳出历史周期率这一问题的探索从未中断。***总书记在党的XX大上庄严宣告:“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两个答案”一脉相承、一以贯之,既是对党百余年奋斗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对新时代走好新的赶考之路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深刻理解“两个答案”的内在关系,对于跳出历史周期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从过程上看,人民监督与自我革命辩证统一
    人民监督与自我革命具有内在统一性,二者的提出都是为了巩固党长期执政地位、跳出历史周期率。人民监督与自我革命辩证统一于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执政实践中。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陷于低潮,中国共产党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中国革命进入土地革命时期。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在中央苏区,广大苏区干部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护,加深了苏维埃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广大苏区干部深入偏远乡村,开展调查研究,想民之所想,解民之所忧,赢得了苏区群众对苏区工作的支持。此外,针对苏区干部贪污浪费等行为,党鼓励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抗日战争时期,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抗日民主政权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既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专政。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发表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对抗日根据地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三三制”政权组织普遍在广大抗日根据地建立起来,使得一批党外民主人士进入抗日民主政府任职,这对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其他抗日根据地政权中的中国共产党人起到了党外监督的作用,增强了边区政府和各根据地政权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了根据地政府的工作效率。边区政府和抗日根据地政权还赋予根据地人民提出参政建议、罢免不称职干部的权利,人民群众对干部实施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中共中央和各根据地党的领导机关在严惩贪污腐败、建设廉洁政权方面重拳出击。一方面,严格规定抗日根据地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活标准,号召根据地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另一方面,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施政纲领》与《政务人员公约》,强调根据地工作人员要“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铲除鸦片赌博”。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人民迫切希望能够有一个和平安定的国内环境。但是,由于当时国际格局与国内阶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蒋介石反动集团企图依靠美帝国主义的支持,在中国继续维持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与此相反,中国共产党主张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和平、民主、团结的新中国。中国革命进入了两种命运、两个前途决战的解放战争时期。解放战争后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如何进行解放区人民政权建设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新课题。为了使人民政府更好地联系群众,管理新解放区,特别是大中城市,1948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军事问题管制的指示》,明确指出对于新解放城市,必须“建立临时的各界代表会”,使人民群众在民主政权建设中发挥作用,这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经验。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遗留任务,镇压反革命,进行土地改革和其他各项民主改革,迅速荡涤反动政府留下来的污泥浊水。为警醒全党同志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全党开展社会主义革命性质的“三反”“五反”运动。“新中国反腐第一案”向全党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中国共产党毫不手软地惩治贪污腐败的干部,赋予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既发展了人民民主、发挥了人民监督的作用,又促使我们党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胜利、保证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使我国社会面貌焕然一新。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此次全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就是民主建政工作。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代表会议,指出“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由人民代表会议经过讨论,并作出决定”。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实行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强调必须完善民主与法制、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加强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中国共产党大力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邓小平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他还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党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民主与法制建设协同并进。“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成为中国共产党人亟须回答的时代课题。邓小平指出:“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为遏制贪腐行为,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强调,依法依规严厉惩治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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