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在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院长在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落到实处,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和风险化解能力,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凸显司法担当。下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着力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政治安全是最高的国家安全,对其他领域安全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其他领域安全问题处理不好往往会转化为政治安全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首要任务是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安全。一是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是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的根本遵循。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性是第一位的属性,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要着力解决好制约司法审判现实困境,增强驾驭风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和保障。我们要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在涉政类敏感案件办理中,突出政治安全考量,更加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敏感问题,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三是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要切实扛牢国家政治及意识形态安全责任,持续深化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增强斗争本领,不断提升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在面对严峻形势和斗争任务时,敢于出击,敢战能胜。
依法服务保障大局,着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一是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房地产纠纷涉及面广、利益方多、处理难度大,要把以居住为目的的购房人的权益摆在首位,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1号司法建议”,加强与地方职能部门沟通协作,规范商品房预售、预售资金使用行为,降低商品房购房人购房风险,助力保交楼、稳民生。二是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围绕推进财税金融改革,服务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以司法手段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积极推动司法协同机制建设,强化对金融案件大数据的分析研判,通过报送金融审判白皮书、发布典型案例、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重大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共同营造优质的金融法治环境。三是防范化解破产衍生风险。破产审判工作肩负着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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