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依靠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有序推进改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将法治精神融入改革全过程各领域,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有效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成效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1、法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证明,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新时代,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法治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全面依法治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以不可辩驳的事实彰显了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鲜活生命力,构成了中国之治背后关键的制度密码和实践经验。随着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深入拓展,全面依法治国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我们面临的国内外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必须时刻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的重大战略问题,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筑牢制度屏障,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运用法治方式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2、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从历史经验来看,改革和法治往往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今天,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是决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成败的关键。在法律规范体系比较健全的背景下,全面深化改革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很多改革领域问题都涉及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完备的法治体系作为改革的支撑,无法处理好“破”和“立”的关系,就不免会陷入“良性违法”的悖论。在法治中国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的今天,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当然,我们强调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正所谓“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
    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应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立法应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应及时通过立法的方式确认其合法性。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应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应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则应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3、用法治巩固拓展改革成果
    把中国式现代化蓝图变为现实,根本在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把我国制度建设进程划分为“前半程”和“后半程”,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前半程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后半程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我们更加自觉加强制度建设,把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提上了重要日程。《决定》将“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法律是国家制度最重要的载体,法治是国家制度长期性、稳定性、权威性的最可靠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程度是制度成熟定型的关键指标。因此,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制度体系定型化,用法治巩固拓展改革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伟大的历史主动、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敢于突进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如何通过法治方式确认和巩固这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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