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湖南信息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湘信院发〔2024〕4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湖南信息学院校内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学校重要的宣传阵地。为规范管理和使用电子屏,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各项校内外重要信息,充分、高效地发挥其公共信息化平台作用,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员工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LED电子显示屏包括:求实楼、格物楼、致用楼、汇智楼及宿舍楼17-18栋、19-21栋、25栋、26栋、45栋、47-48栋、50栋、56栋、57栋、58栋、59栋、60栋门前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此外,图书馆一楼服务大厅、图书馆六楼鲁迅讲堂、图书馆七楼孔子讲堂、知勖楼(第一实验中心)、塘湾湖大剧院(室内大屏、大厅显示屏)、72栋社区管理中心、聚信社区管理中心、第三及四报告厅、国际会议中心、幼儿园、音乐馆一楼大厅及学生食堂电子显示屏由所属部门直接直属管理。
第三章 显示屏使用
第三条LED电子显示屏使用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
(二)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舆论导向。
(三)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第四条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内容
(一)学校动态新闻。
(二)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重要活动相关信息。
(三)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服务信息。
(四)学校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学校宣传标语等。
(五)其他确需发布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五条 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及程序
(一)信息发布审批部门。校内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由校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学院(部门)、后勤处、实训中心、图书馆分工负责管理。电子显示屏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中,后勤处负责学生食堂的,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社区的;各学院(部门)的负责所辖所管所用的。各管理责任部门须明确分管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人负责一名分管LED 电子显示屏信息工作,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 LED 电子显示屏使用、维护和管理。
(二)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学校各学院(部门)需使用LED电子显示屏发布全校性信息,需拟定发布信息内容并提前2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发布申请。填报《湖南信息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1),明确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地点等,由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时将信息电子版发送至校党委宣传部电子屏负责人。党委宣传部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通过即予以发布,对不符合要求或未经审核的信息,及时答复信息发布申请学院(部门),可要求申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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