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交流发言

在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交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时代号角。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秉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精神,以改革之力,破时代之题,切实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借此机会,我谈几点浅见,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是想全局,推动改革向“实”而为。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只有精准把握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主题和主线,才能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效能优势,真正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吃透“上情”,提高政治站位。改革进入“深水区”,涉及问题之多、领域之广、矛盾之深前所未有,必须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对此,我们要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内涵,对改革政策的方向、要求和原则了然于胸,做到观察分析形势把握政治因素、谋划推动工作落实政治要求、处理解决问题防范政治风险,把党中央部署各项改革深层次的战略考量更加精准地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中,实现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要把握“内情”,找准工作定位。全面深化改革不等于平均用力,而是要主动理清改革逻辑关系,学会“靠山吃山唱山歌,靠海吃海念海经”,抓住最需要改革、最能够改革的根本性问题、关键性问题。例如,通过调查研究,主动挖掘不同法院的地域特征、人文特点和发展优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厚成势,实现法院职能定位的重塑与优化,推动创新改革成果从“一枝独秀”到“百花齐放”。要摸清“民情”,践行司法为民。民之所望,改革所向。我们要将“问需于民”作为改革“指向标”,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做实做优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加强司法保障;要将“问计于民”作为改革“加速器”,在改革推进中听民声、聚民智、尊民意,适时适度地回应来自人民群众的社会关切;要将“问效于民”作为改革“经验交流”,将目标、运行、效果、评价等改革要素放在完整闭环中把握,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标准。
二是敢入局,推动改革向“深”而行。我们每个人既是改革的受益者,也是改革的参与者。就法院工作而言,广大干警都应躬身入局、砥砺前行,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在改革浪潮中勇当先锋,用实干才能把改革蓝图变为美好现实。要敢想,增强识变之智。没有思想的“破冰”,就难有改革的“突围”。面对新挑战和新机遇,我们要紧紧扭住深化改革和科技赋能双轮驱动,谋划更多切口小、撬动性强的创新举措,推进审判领域理论体系、诉讼制度、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全面重塑,以思想之变引领行动之变、以行动之变促进成效之变。要准确识别危与机的互变规律,增强改革敏锐度,把握历史新机遇,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安全。要敢为,增强应变之方。提升“敢为”本领,从“学、育、管、用”四向发力推动法院队伍提能力、优状态,找寻“弯道超车”的发力点和“变道超车”的新路径。强化“敢为”担当,把队伍放到审判执行主阵地、司法改革最前沿、服务群众第一线锻炼,加大标杆团队建设力度,让干警在思想与行动上真正敢于变革。积蓄“敢为”动力,贯通评“案”与考“人”,落实落细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和全员绩效考核机制。要敢试,增强求变之勇。改革绝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对此,我们要健全容错机制,科学界定容错情形标准,优化统筹追责问责和澄清正名工作,破解“怕担责”困局,做到应容尽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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