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延伸“13710”工作制度,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刚性约束,提高落实效能,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来源
(一)上级单位转来的已纳入政府“13710”信息督办系统的事项;
(二)工作落实类事项:集团公司安排部署的事项;公司确立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清单;公司办公例会安排的事项、公司其他会议交办事项。
(三)限时办结类事项:集团公司安排部署的需要紧急处理事项;公司公文处理事项;各部室报请公司批示或协助办理的事项;公司领导安排的需要紧急处理的事项。
二、督办原则
(一)事项明确原则。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切实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任务“清零”落地。
(二)责任明确原则。要将督办事项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室和责任人,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时效明确原则。盯住关键环节,严格工作时限,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责任主体
(一)立项主体。公司综合办公室为重点工作任务的立项主体,将已纳入政府“13710”信息督办系统的事项、限时办结类事项和工作落实类事项,经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纳入重点工作任务督办事项。
(二)落实主体。各重点工作任务牵头落实部室为落实主体,要在进度要求时限内完成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落实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组织协调,亲自研究部署,推动任务落实。
(三)督办主体。按照“谁立项、谁督办”的原则,立项主体兼为督办主体,综合办公室履行督办责任。
(四)协调主体。对督查发现的进度落后、标准不高等问题,由立项主体报请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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