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全文7540字)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明确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保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从严治检、从严治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委和上级院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检察长)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检务督察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体检察人员的支持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按照本实施细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与分解
    第五条院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深化党性党风*纪和廉洁从检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及时总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检察机关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程序化,深化党务、检务公开;
    (五)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从检情况;
    (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执法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检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支持检察机关责任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九)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第六条建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驻院(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政治部主任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领导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本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适时向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二)协助党组抓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分解、检查考核工作,协调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听取和研究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相关工作的对策,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四)听取和研究、协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违纪违法重大案件、重要问题的调查工作情况;
    (五)研究决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联席会议。
    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就相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二)听取、研究和分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按照当地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提出本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落实;
    (四)结合实际和年度检察工作安排,提出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的方案和具体要求,监督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协调有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分析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纪和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廉洁从检教育提出要求,适时组织纪律作风整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领导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反廉洁自律、廉洁从检行为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五)主持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坚持和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八)组织领导查处本院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九)每年向党委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全面准确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班子成员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一)协助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掌握和分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向党组提出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以及组织实施的对策、建议;
    第十条其他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及同级检察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检察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对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纪和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教育提出要求,带头讲廉政党课,适时开展纪律作风整顿;
    (三)召集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部门人员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五)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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