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近三年涉资产处置类执行案件调研分析报告(全文2073字)

法院近三年涉资产处置执行案件调研分析报告
    2016年至今,全国法院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谋划、真抓实干、同心协力、攻坚克难,执行工作发生历史性变化,从“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建立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系统,网络查控系统,促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基本化解查人找物难题,建立了网络拍卖制度和网上评估、拍卖系统,基本解决资产处置变现问题,就曲阜法院近三年涉资产处置类执行案件调研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曲阜法院自2017年开始完全启用网络拍卖平台,为确保资产处置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涉及资产处置类执行案件,全部进入网络拍卖程序,经一拍、二拍、流拍后变卖,仅有极少案件进入以物抵债程序。以网络拍卖数据对资产处置类执行案件分析具有可信度。
    由此可见,我院近三年来涉及网络拍卖各项数据呈现上升趋势,标的类型也呈现逐年多样化的状态,一方面体现出执行团队能有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寻找更多的被执行人财产,一方面也体现出人民群众对司法拍卖的参与度、认可度得到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资产处置类执行案件依托多方平台进行财产变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处置程序复杂,执行周期长。资产处置要经历信息查询、线下调查、裁定拍卖、价值评估、网上拍卖、协助过户、财产交付等流程,其中价值评估、网络拍卖及财产交付的工作量非常大。进入处置程序到拿到评估报告进行送达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如果一次拍卖不成功,要进行二次拍卖甚至变卖,可能需要数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二)房地产类资产清场难,涉案房屋居住有被执行人亲属或房屋已出租给第三人等情形,如工业厂房常涉及较多工人、设备,极容易出现无法清场交付的现象,竞买人也往往在查看资产现场后放弃竞拍,导致网络拍卖流拍。
    (三)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执行异议多。房产经常出现被租赁、买卖等情形,引发大量的执行异议。善意买受人及承租人的权利必须依法保护,但有的被执行人或占用人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恶意串通以逃避执行,尤其是被执行人与承租人故意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以买卖不破租赁的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如被依法裁定驳回异议又进一步提出复议或者执行异议之诉,对应的资产便无法进入网络拍卖程序。
(四)产权证不齐全或者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相当一部分被评估房屋未办理不动产证,有的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屋产权证,有的有房屋产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对房屋进行有效的评估,给后期拍卖成交过户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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